呢本書,係記載一個癲佬,從深水埗踩單車踩到去英國嘅經歷。
我最鍾意癲佬。
所以當作者丹尼爾搵我寫序,我好高興咁答應咗佢。
以下係我為《容我張狂》寫嘅序文:
序 狂人們
我常常覺得,會去做一件瘋狂事情的人,是被上天選擇的人。
所謂「被上天選擇」,未必是有甚麼過人天份或才智,不一定具優厚的環境條件,而只是擁有一個很單純的共通點:一種「我想,所以就去做」的直覺。
不必其他原因。就是「我想」。
我很喜歡Alex Garland的小說《The Beach》,裡面的主角說:「假如問我在旅行裡學到些甚麼,那就是:要做到一件事情,唯一的方法就是馬上去做。不要只是說你想去婆羅洲。訂張機票,申請個簽證,執拾個旅行包,然後它就發生。」
回想當初我為甚麼會開始寫小說,也是一樣:想寫,於是買一疊原稿紙和幾支原子筆,坐下來,寫。
沒有甚麼其他秘密。
但這正正也是最困難的。
在讀到這部《容我張狂》的稿件時,我感受到丹尼爾跟我,是擁有同樣脈動的人。
是被上天選擇的人。
當然,這只是廢話。哪有「天」?都是人。一切決定,都在你心裡。
去,成為狂人吧。
喬靖夫
#寫作魂